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第3号)第二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证;
    2.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12333
九、投诉监督电话:87012564
十、查询网站: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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