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诸人社发〔2017〕66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依法为原只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办理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实行“五费合征”,以当前采用的该职工缴费工资核定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结算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并由市财政(地税)局依法征收。请存在“单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18年1月20日前到就近镇乡(街道)或市办证中心到社保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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